枣庄市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种设备安装后,需经监督检验后持有效期内监督检验报告及设备相关出厂资料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⒈锅炉: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年~6年进行一次;锅炉的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可以结合第一次检修进行。

  ⒉压力容器(不含汽车罐车):年度检查每年至少一次,首次定期检验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安全等级确定,一般为3~6年。

  ⒌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他类起重机械2年一次。

  1.申报时限:检验有效期届满期前一个月、特种设备停用后重新启用前和移装前(后)。

  ⑴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在枣庄特种设备检验网上申报云平台()中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或填写纸质报检申请提交至业务大厅。

  现场提交或上传以下资料:①《法定检验报检申请》②使用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未注册设备应提供监察机构处理意见④停用或移装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⑤电梯报检时还应提交上年度检验报告、自检报告和限速器校验报告等。

  ⑵业务受理:业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报检业务,并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资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并重新申报,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所有资料无误后,大厅工作人员受理业务,打印《受理回执单》与申请单位,并及时下达检验任务(与检验室)。

  ⑶缴费和缴费方式:检验收费执行鲁发改成本〔2020〕816号,由大厅工作人员根据交款人提供的使用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手机号、邮箱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人通过山东非税收入统缴平台或企业网银两种方式,完成缴费后,系统自动生成《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推送到预留邮箱。

  ⑷申请单位应与接受任务的检验科室或检验人员沟通,做好检验前准备工作;如果因特殊原因改期,应及时与检验人员进行联系,重新约定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⑴资料准备:与受检设备相关的登记资料及安全技术档案(含设计资料、出厂和安装维修改造技术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及各种记录等);

  ⑵检验现场准备:受检设备应除锈、除垢,(烟、水、汽风)管道、系统应隔离,设备应通风换气和冷却,搭设检验需要的手脚架、护栏等,拆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和妨碍检验的部件,盛装易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质的设备应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具体准备事项可与检验人员联系;

  ⑶现场配合:申请单位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派专人做好现场配合和安全监护工作。

  ⒉检验人员应依据特种设施安全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受检设备实施现场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受检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若有整改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若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检验人员将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还应立即报告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当根据检验情况,结合申请单位对缺陷和问题处理或者整改情况的书面回复,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使用单位若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于一周内向负责使用登记的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请书面异议。

  申请单位应持《受理回执单》(或交款凭证)到业务大厅领取检验报告,也可在“枣庄特定种类设备检验网上申报云平台()”申请缴费,或直接联系工作人员,提供开票信息,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通过“山东财政电子票据”微信公众号“微服务”,选择“非税缴费”,点击“按缴款码”,输入缴款通知书中的20位缴款码确认缴费即可。缴费成功后,电子票据可直接在“山东财政电子票据”微信公众号内查看推送信息,检验报告可直接在“枣庄特定种类设备检验网上申报云平台”查看电子报告,也可联系工作人员邮寄纸质报告。

  检验报告领取等业务办理地点在枣庄市新城民生路659号嘉汇大厦三楼综合业务大厅,联系电话。

  邮政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 邮政编号:277800 网站标识码:37040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