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的背景及必要性

  2016年6月24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其中第二十四条明确: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实施工程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和运行的成本列入工程预算。

  2019年4月28日,杭州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实施计划》,其中第四章、第一节、第三点明确:

  1、落实《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要求,逐步推广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各市直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牵头指导和督促合乎条件的建设工程完成相关任务。落实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地铁工程、市政设施修缮工程、建筑拆除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和管线迁改工程等)的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并与市扬尘在线年年底前,各区、县(市)不少于50%重点建设工地完成符合规范的扬尘监测设施安装并联网,其中工地数量较多的区域应不少于50台(套),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安装。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的成本列入工程预算。

  3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和法规检查和专题询问实施方案》,其中就将建筑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纳入检查询问范围。

  (一)明确建筑工程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规模、工期、监测点数量、点位选址、安装运行和经费保障要求,要求符合标准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在规定时间内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

  (二)明确建筑工程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监督管理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地清单,对未按规定安装监测设施或监测设施未正常运行、传输数据的实施处罚,确保完成安装任务。

  自《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出台后,我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前期调研工作,多次赴上海学习先进经验。目前,我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平台已建设完成,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也已印发。

  在上述背景下,我委于5月17日召集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专题研究推进建筑工程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工作,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文件,并多次在内部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同时,我委还于2019年7月2日在杭州建设网网上听证及通知公告栏目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增强文件科学性和民主性,截止公示之日结束,收到1条针对扬尘在线监测平台的反馈意见,已转送市生态环境局。

  1、第一章(指导思想)主要阐述了本次在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指导思想为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建筑工程污染防治工作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最大的目的是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的污染防治体系,促进生态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2、第二章(法规依据)明确了全方面推进建筑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重要意义及相应法规依据。法规依据主要为《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3、第三章(工作目标及要求)分别明确了建筑工程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规模、工期、监测点数量、点位选址、安装运行和经费保障要求,便于建筑工程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

  特别是明确了工地规模、经费保障要求对后续安装工作的推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安装监测设施的工地规模要求为:自本文实施之日起新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仍处于基础阶段的,且占地面积10000㎡以上的房建工程或总工期3个月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安装监测设施的经费保障要求为:自本文实施之日起,新实施报建且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应将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的成本列入工程预算。新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程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运行的成本列入投标报价的企业管理费中。

  自本文实施之日起,已完成招标的且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运行的成本经建设、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纳入工程结算,具体计算方式由市财政、市建委研究确定。

  4、第四章(工作要求)1、要求各区、县(市)建设局、市质安监总站格外的重视此项工作,1、进一步明确了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的主体责任,对供应商名录查询网址进行了公示,便于工地责任主体找到符合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名录;2、明确各区建设局要落实监管职责和相应处罚要求,对未按规定安装监测设施或监测设施未正常运行、传输数据的实施信用扣分,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5、第五章(信息报送)明确了相应信息保送要求,便于掌握全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的具体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