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上海首例人为搅扰环境质量监测案当庭宣判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侯劲松)近来,经上海市人民查看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沈某某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一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开庭审理。三分院副查看长高孝义出庭支撑公诉。

  该案是上海市首例搅扰环境质量主动监测体系致使查验测验的数据失真的刑事案件,也是上海查看机关活跃贯彻落实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展开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要点排污单位主动监测数据招摇撞骗违法犯罪专项举动”的重要效果。

  据了解,污染源主动监测体系是污染防治作业的重要辅佐,能够收集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浓度值等排污数据。这一些数据会上传到上海市污染源归纳办理信息体系主动监控渠道,也会同步上传到国家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主动监控渠道。渠道监测数据的精准化,有助于环境保护主管部分了解环境污染现状、对污染源做归纳监督,也为深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供给客观的科学依据。

  沈某某系第三方环保服务企业在线年起,为处理客户公司废水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报错等问题,沈某某私行规划并在该客户公司相关设备进样管道上加装自来水管路,搅扰采样数据真实性。后沈某某在明知该客户公司已被列入上海市要点排污单位的情况下,仍组织部分职工依照原管路布局,对废水主动监测设备及管道线路进行拆开、重装,持续搅扰采样数据真实性。

  经检测,加装自来水管路导致该客户公司的在线监测数据严峻失真,不能精确反映其外排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值。

  三分院以为,被告人沈某某作为从事环境监督测定设备保护、运营的人员,违背国家规定,明知环境监督测定设备不能私行改动,仍采用在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排放主动监测设备进样管道上加装自来水管路办法,搅扰主动监测体系的数据收集功用,致使在线监测数据严峻失真,无法精确反映排污单位外排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值,且该失真数据已上传至上海市生态环境污染源归纳办理体系主动监控等渠道,致使环境保护主管部分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失掉有用监管,应当以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中院采用三分院指控的悉数现实及量刑主张,并当庭宣判,以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沈某某当庭表明认罪认罚,悔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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