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常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常州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细则》(常建〔2018〕113号)等要求,我市在建工地一定得安装大气污染指数在线监测和扬尘防控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为快速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工程一定得安装PM2.5、PM10等大气污染指数在线监测和扬尘防控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联网,2018年底前完成。
1.项目实施工程单位全面负责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将数据实时传输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智慧工地管理平台”。
2.项目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监督,发现未安装或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联网的,应责令整改,实施工程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建筑设计企业和属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3.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督促实施工程单位安装并正常使用大气污染指数在线监测和扬尘防控视频监控系统。
4.各项目属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在建工地是否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及其联网情况做“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同时根据“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实时在线监测数据,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加强管控,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采取责令整改、停工及移送处罚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