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政发〔2022〕39号关于印发《大年乡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 毛发毒品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信息公开平台乡镇信息公开平台大年乡乡镇文件

  年政发〔2022〕39号关于印发《大年乡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 毛发毒品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水县大年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1-14 15:05

  为贯彻落实县禁毒办关于《国家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融禁毒发〔2022〕6号),净化我乡国家公职人员队伍,强化对国家公职人员禁毒管理,有效预防和杜绝公职人员涉毒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职人员良好形象。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印发《大年乡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请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县禁毒办关于《国家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融禁毒发〔2022〕6号),净化我乡国家公职人员队伍,强化对国家公职人员禁毒管理,有效预防和杜绝公职人员涉毒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职人员良好形象。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对全乡公职人员集中开展毛发毒品检测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县委有关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始终把禁毒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开展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提升国家公职人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牢固树立“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营造我乡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全方面推进我乡禁毒重点整治工作。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毛发毒品检测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大年乡毛发毒品检测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年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办公室主任由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贺彬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张凯敏、伍加成、杨亮等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毛发采集毒品检测工作。

  大年乡党委、政府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员以及编外在岗的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工作人员。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1月21日-11月25日)。研究制定全乡实施方案,成立全乡国家工作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各被检测单位按照本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及相关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开展公职人员涉毒自查申报和专项排查。期间,于11月25日前向乡毛发检测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结果。凡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向组织报告自己有吸毒行为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作出不再吸毒书面承诺的,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按从轻原则相应处理。

  第三阶段:毛发采集、毒品检测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乡公职人员的毛发采集工作由大年派出所联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负责。采集的毛发统一报送县禁毒办,由县毛发毒品检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毒品检测。被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毛发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时间安排表,分批次开展公职人员毛发采集、毒品检测工作。初筛结果呈阳性的,由县毛发毒品检测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其中主动申报有吸毒行为的初筛呈阳性人员除外)。实验室检测呈阳性的,移送公安机关开展同步调查,认定其有吸毒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当次检测的,由所在单位书面说明情况报乡毛发毒品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统一参加补检,补检时间另行安排。

  第四阶段:依法处理阶段(2023年1月1日——1月31日)。对故意逃避或拒不配合检测的对象,由被检测单位在乡派出所、乡纪检监察部门配合下组织强制检测,拒不配合的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给与相应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主动申报有吸毒行为的人员,6个月后进行复检调查,复检初筛呈阳性经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检测仍呈阳性的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后,将结果向县纪委监委报告。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开展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是强化公职人员队伍纯洁性建设必然要求。各行政村、各成员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的真实性、保密性直接影响到此次检测工作的效果,各行政村、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乡党建办负责提供并做好应检单位在编、编外应检人员名单审查工作。大年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具体负责本单位毛发毒品检测工作,并组织做好人员名册、身份核验、自查申报等工作,并将本次行动的责任领导、联络员名单、人员名册于11月21日前报送县毛发毒品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年派出所负责收集逃避或拒检对象的证据材料报县公安局后,由县公安局进行强制检测以及初筛阳性人员的调查认定,业务指导、依法处置等工作。乡纪委负责毛发毒品检测工作全程监督和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等工作。乡宣传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做好此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三)压实责任,严肃纪律。为确保此项检测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明确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毛发毒品检测工作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乡纪委书记为监督负责人,县毛发毒品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开展情况全程监督。参与本次毛发采集的工作人员、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规范样品采集操作规程和检测流程,确保结果真实可靠。如擅自泄露检测结果,将严格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被检测单位第一责任人故意瞒报、漏报未检测人员名单,或者弄虚作假、推诿应对、不认真履职、泄露工作机密的,将严肃追责责任。

  为贯彻落实县禁毒办关于《国家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融禁毒发〔2022〕6号),净化我乡国家公职人员队伍,强化对国家公职人员禁毒管理,有效预防和杜绝公职人员涉毒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职人员良好形象。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印发《大年乡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请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县禁毒办关于《国家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融禁毒发〔2022〕6号),净化我乡国家公职人员队伍,强化对国家公职人员禁毒管理,有效预防和杜绝公职人员涉毒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职人员良好形象。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对全乡公职人员集中开展毛发毒品检测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县委有关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始终把禁毒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开展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提升国家公职人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牢固树立“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营造我乡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全面推进我乡禁毒重点整治工作。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毛发毒品检测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大年乡毛发毒品检测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年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办公室主任由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贺彬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张凯敏、伍加成、杨亮等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毛发采集毒品检测工作。

  大年乡党委、政府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和编外在岗的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工作人员。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1月21日-11月25日)。研究制定全乡实施方案,成立全乡国家工作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各被检测单位按照本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及相关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开展公职人员涉毒自查申报和专项排查。期间,于11月25日前向乡毛发检测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结果。凡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向组织报告自己有吸毒行为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作出不再吸毒书面承诺的,按干部职员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按从轻原则相应处理。

  第三阶段:毛发采集、毒品检测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乡公职人员的毛发采集工作由大年派出所联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负责。采集的毛发统一报送县禁毒办,由县毛发毒品检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进行毒品检测。被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毛发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时间安排表,分批次开展公职人员毛发采集、毒品检测工作。初筛结果呈阳性的,由县毛发毒品检测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别判定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其中主动申报有吸毒行为的初筛呈阳性人员除外)。实验室检测呈阳性的,移送公安机关开展同步调查,认定其有吸毒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当次检测的,由所在单位书面说明情况报乡毛发毒品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统一参加补检,补检时间另行安排。

  第四阶段:依法处置阶段(2023年1月1日——1月31日)。对故意逃避或拒不配合检测的对象,由被检测单位在乡派出所、乡纪检监察部门配合下组织强制检测,拒不配合的按干部职员管理权限给与相应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主动申报有吸毒行为的人员,6个月后进行复检调查,复检初筛呈阳性经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别判定中心实验室检测仍呈阳性的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后,将结果向县纪委监委报告。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方面开展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是强化公职人员队伍纯洁性建设必然要求。各行政村、各成员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工作的真实性、保密性直接影响到此次检测工作的效果,各行政村、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乡党建办负责提供并做好应检单位在编、编外应检人员名单审查工作。大年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具体负责本单位毛发毒品检测工作,并组织做好人员名册、身份核验、自查申报等工作,并将本次行动的责任领导、联络员名单、人员名册于11月21日前报送县毛发毒品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年派出所负责收集逃避或拒检对象的证据材料报县公安局后,由县公安局进行强制检测以及初筛阳性人员的调查认定,业务指导、依法处置等工作。乡纪委负责毛发毒品检测工作全程监督和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等工作。乡宣传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做好此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三)压实责任,严肃纪律。为确保此项检测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明确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毛发毒品检测工作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乡纪委书记为监督负责人,县毛发毒品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开展情况全程监督。参与本次毛发采集的工作人员、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规范样品采集操作规程和检测流程,确保结果真实可靠。如擅自泄露检测结果,将严格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被检测单位第一责任人故意瞒报、漏报未检测人员名单,或者弄虚作假、推诿应对、不认真履职、泄露工作机密的,将严肃追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