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区重点纳管排污企业和泵站污水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环保局、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和市城建投资集团拟订的《杭州市区重点纳管排污企业和泵站污水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为加强对重点纳管排污企业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保障我市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

  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3、354、355-2007);

  总体目标: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纳管企业的污水排放,对监控数据来进行采集、汇总、分析,通过计算机平台、专用通讯网络将市区重点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快捷、准确地反映到市环保局在线监控数据库,并与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实现数据共享。污水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监测系统)基本实现监测自动化、传输网络化、管理数字化,应用水平达到全国、全省先进水平。

  具体目标:一是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具备自动报警功能;二是具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浓度控制功能和反控功能;三是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标和市区城市河道污染源头的梳理排查提供快捷准确的依据和路径;四是实现市环保局、城管办、城管执法局的在线监控数据共享。

  杭州市第一、第二、第三污水系统干管(以下简称一污、二污、三污系统干管)的服务区域。

  根据对污水管网、泵站及其污水处理厂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和目前可供选型仪表的实际应用情况、技术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指标为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三项,个别企业增加氨氮和总磷监测指标。

  在线监测系统由采样单元、在线监测分析单元、数据采集单元、视频监控单元、监测泵房单元等组成,具有监测项目超标报警、自动运行、停电保护和来电自动恢复、维护检修状态测试、应急故障处理、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统计及控制等功能。

  (一)采样单元。原则上一个企业只允许有1个污水总排放口,并须进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确保仪器能在规定时间内取样。

  (二)在线监测分析单元。所有安装在污染源监控现场端的自动监控仪器设施,必须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三)数据采集传输单元。通过光纤将在线监控数据传输至数字城管和市环保局监控中心。在软件编制过程中还应增加污染物排放日、月、年平均浓度及对应的最大值、最小值,以及日、月、年累积排放量等功能。

  (四)视频监控单元。纳管排污企业污水排放口在线监测的摄像头原则上不少于1个。如污水纳管前有预处理装置的企业,还应加装视频摄像头。摄像头设置形式和配置应符合有关要求。

  (五)监测用房单元。监测用房面积必须大于6平方米,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建设。

  在线年完成一污、二污、三污系统干管中的20家重点工业公司,以及二污系统和三污系统干管沿线座重点污水泵站和余杭、下沙污水系统2座终端泵站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

  (一)2009年,对有预处理装置、污水处理量大的10家三污系统干管中的重点工业公司实施在线)。

  (二)2010年,对污水量大、污染浓度较高的10家重点工业公司实施在线)。

  (三)2009-2010年,对三污系统干管沿线超标严重区域和重要结点泵站——w3-1#、w3-2#、w3-3#、w3-4#、w3-5#、w3-6#、w3-7#、w3-8#、w3-9# 等9座污水泵站,一污、二污、三污、四污系统干管终端泵站——新塘泵站、乌龙庙泵站、w3-10#泵站和滨江泵站等4座终端泵站,余杭、下沙进入七格污水处理厂的终端泵站——翁梅泵站、下沙泵站等2座泵站实施在线)。

  成立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办、城管执法局、财政局、城建投资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市区重点纳管排污企业和泵站污水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市区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工作,各区环保分局、城管执法局视情参加。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由市城建投资集团组织实施。

  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主体为市城建投资集团。为加快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对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实行补助,工业公司污水在线监测建设所需费用在市本级环保补助资金中列支;主城区13座污水泵站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费用由市财政承担,杭州经济开发区和余杭区各自承担辖区内一座污水泵站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费用;在线监测系统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经费由市城建投资集团承担。实际费用以审计结果为准。

  纳管企业完成仪器安装调试和建设工作并满足试运行期限后提出验收申请,经现场检查后确认符合验收条件的,由企业委托市排水监测机构进行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2007)执行,主要内容为仪器单机测试和数据比对。

  为确保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监测数据的客观公正,系统通过验收后实行第三方运行,即由具有合法资质的运行维护单位做运行并定期对系统来进行保养、检修、维护;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市排水监测机构应定期对仪器进行标定和比对,保证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一)2009年7月底前,市环保局、城管办和市城管执法局确定市区首批需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纳管企业和泵站名单,并联合召开纳管企业、泵站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动员大会,明确建设要求和仪器采购方式。

  (二)2009年8月底前,完成首批纳管企业和污水泵站在线监测仪器招标委托及合同签约工作。

  (三)2009年10月底前,完成首批纳管企业和泵站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

  注:考虑到部分企业近期有几率存在关、停、并、转、迁等情况,2010年计划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企业名单和数量届时视情调整。